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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逐步走进千家万户

2018-05-05 8448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财富的不断增多,房屋价值的升高和屋内各种电器设备价格的走高,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越来越为大众所关注,逐步走进千家万户,为人们生活提供更为全方位的保障。
  那么什么是家财险呢?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个人自有住房或租住房屋为标的进行投保的产品。该保险强调保险标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性。
  家财险通常分为普通的家财险产品与组合型家财险产品。组合型家财险产品就是既有财产保障又有人身保障和责任保障的组合型产品,是在普通家财险的基础上,将附加条款、家庭成员意外伤害和居家责任、家庭雇佣责任等进行任意组合,保障范围更广,也更加灵活,便于居民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家财险的优点是保费一般较低,不会占用太多的家庭资金;缺点是只有在发生保险损失时,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通常没有投资收益。保险期满后,所缴纳的保险费不退还。保险期满后,需要重新续保。这类险种一般都会按照保额或保费高低,提供多档次的定额保险方案供客户选择,保障范围几乎涵盖了家庭财产可能发生的各种财失。
  具体来说,家财险主要承保火灾、爆炸责任,自然灾害,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等。另外,现在的家财险还扩展了各种附加险,如附加室内盗抢险、附加管道爆裂水渍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等等,基本涵盖了可能发生的各种财产损失。
  通常情况下,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设备等),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存放在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等,都可以投保家财险。在家财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中,还可以包括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可以投保的财产,如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无人居住的房屋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当然,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还是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应做到“四注意”:
  一是注意为哪些财产投保财险;
 
  二是注意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责任;
 
  三是注意保险金额,避免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
 
  四是注意及时按约定交保险费,妥善保存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