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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保险是对家庭的责任

2019-07-12 1390 文章来源: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

投保人:宋先生

被保险人:宋先生

受益人:张女士

承保公司: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

赔付险种:英大金生金世终身寿险(万能型)

赔付金额:144942.98元

赔付时间:2018.7.17

赔付时效:1天

赔案编号:9000537xxxx

 

赔案描述:

宋先生,35岁,于2014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代理人孙某,代理人与其接触后,多次对其讲解保险知识,宋先生对保险了解后,认为自己比较年轻,经商多年有一定积蓄,万能险虽有一定风险,但是保单持续年限越多,收益越大,于是2014年4月初为自己投保了1份英大金生金世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额12万元,年缴保费6000元。

2018年7月12日晚8时许,宋先生在家中突发意识不清,送到吉林市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急救,医治无效,导致身故,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室颤。事后受益人向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申请理赔,公司于7月16日受理后,7月17日即完成理赔。家属很是感动,称“没想到保险公司赔付得这么快!”。

案例特色:

本案被保人年纪较轻,突发猝死,对其妻儿、父母来讲是非常严重的打击,生命和健康的脆弱是不可预知的。保险公司的快速理赔会为家庭缓解风险压力。

保险是对未来不可预知风险的防范,也是对家庭的一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