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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1495 文章来源:人保寿险吉林市分公司

投保人:吉林热电厂电力设备修造厂

被保险人:仲先生

承保公司:人保寿险吉林市分公司

赔付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伤残保险、医疗和住院定额给付险)

赔付金额:57402.17

赔付时间:2018.3.19

赔付时效:4天

赔案编号:00158562979xxxx

2017年7月17日,吉林热电厂电力设备修造厂

员工于下午1点钟进入通化二道江发电厂制粉车间进行钢瓦安装时,被坠落的钢瓦砸伤了右手的食指和中指,送至通化市中心医院治疗19天后,又转至吉林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93天,并被鉴定为9级伤残,现已出院。

人保寿险吉林市分公司调查人员经过核实,事故无疑点。但调查人员在核实过程中发现,投保公司仅申请一份合同的理赔,而被保险人在事故日期中有效保单还有一份。在与投保单位沟通后,理赔人员协助其办理补交资料手续,额外为被保险人获取2.4万余元的理赔款,在结案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客户钱已到账。投保单位十分满意理赔服务,专程送上锦旗“贴心服务、尽职尽责”。

案例特色:

保险容易,理赔不难!人保寿险秉承“不惜赔、不烂赔”的理念,保证人民利益为首要原则,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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