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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来 "横" 财

2020-07-03 1319 文章来源:中国人寿伊通支公司 黄金荣

近日,在吉林省伊通县某人寿保险公司发生了一起理赔案,因50万的保险金按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全部赔给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系同一人)指定的前妻,而引发了其亲属、债务人的强烈不满,忿忿不平中急于讨要资金!那问题来了,他们还能分一杯羹吗?   

                                                 一一题记

接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的通知时,她感到非常意外,得知这50万是因车祸刚辞世的前夫,通过指定受益人方式留给她的生命保障金时,她震惊得几乎要跌坐在地上——要知道,他们已经离异7年了,而且是她辜负了他!
   他们在大学时恋爱,毕业后回到伊通,因没合适的工作,婚后就在城里开家超市。由于不懂经营,收入微薄。而他还要供养农村的父母,小日子过得更加捉襟见肘。贫贱夫妻百事哀,面对经济上的窘迫和压力,两人心生嫌隙,矛盾重重。
   一个偶然的机会,她与初恋不期而遇,望着开豪车、穿名牌、出手阔绰的他,她的心由驿动到冲动、到行动,继而向丈夫提出离婚。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丈夫满眼的泪水,却连一句挽留的话都没有,但不知怎的,她想起了热恋时他曾经说过的一句话:爱一个人不一定非得拥有她,让她幸福给她祝福才是最好的方式。其实她清楚,尽管她任性刁蛮婚内出轨,可他心里真的只有她。
   离婚后,她曾过了一段锦衣玉食的日子,可初恋在旧梦重温后,热度渐冷,终于一拍两散,她不得不自食其力,到私企打工。期间听说前夫的父母相继患了癌症,他债台高筑,再后来,又听说老人先后去世,四面楚歌的他为了还债,去深圳“淘金”了。

岁月匆匆流逝,不期然,在这样一个“最是人间留不住,朱颜辞镜花辞树″的暮春时节,在这样一个"风又萧萧雨又飘飘”的午后,她竟接到了保险的理赔电话!当她听到他的名字、健康保险时,心不由得悸动起来,她清晰的回忆起来:多年前,有人上门推销保险时,他对保险保障情有独钟,还开玩笑说:“等我有钱就保50万保额的,指定你是受益人!看你还敢不敢说我穷光蛋!”50万,对于当时的他们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了。今天,这"飞来"的"横财",让她在物是人非后,心如刀绞,泣不成声……
   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她与前夫的姑姑、堂弟等人不期而遇,他们都是他的"债主",认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就血缘关系而言,他们的继承权也应优于她,所以他们阻拦保险公司把保险金给她。
   "法治社会,有法可依!《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看着气势汹汹的债主们,保险公司柜面人员不卑不亢的说。告知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指定”是优于“法定”的,受益人可以没有血缘关系。至于债务方面,又明确的告知他们——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
   鉴于以上种种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只能把50万的理赔金划归她所有。一众债主面面相觑,尽管"义愤填膺",却也无济于事。这也让他们明白法理至上,可能在情理之外,却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虽然法律判定她拥有了这飞来的"横"财,可心理上,她却久久不能释怀,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没有人比她更清楚,他爱她,爱到骨子里,纵然她背叛了他,也让痴心的他“不思量,自难忘”!

 

启示:

   莫道行路难,守法路自宽。有法不用,受人愚弄;有法会用,万事畅通。学法、知法、守法,让社会更和谐,让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