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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与“不幸”

2019-12-13 1311 文章来源:新华人寿吉林分公司

投保人:孙女士(化名)

被保险人:孙女士(化名)

承保公司:新华人寿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赔付险种: 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1款)

赔付金额:60万元

赔付时间:2018-9-13

赔案编号:900****8667

案例内容:

2018年1月,孙女士经朋友介绍,为自己投保《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1款)》,保额50万元。

2018年7月,孙女士因身体不适至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

孙女士想起自己年初才买的保险,不知道本次治疗能否获得赔偿。拔打95567报案后,孙女士按照短信提醒准备好理赔材料于9月5日提交至客服中心。

经调查核实,孙女士投保的重疾险已过观察期,本次申请符合条款赔付条件,公司赔付孙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十年重大疾病保险金共计60万元。

案例特色:

不惑之年罹患重疾,是人之不幸;幸运的是患病之前,为自己备下一份保障,生活未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