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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兜底有温度,保险护航显担当

2026-07-22 41 文章来源:人保健康吉林分公司

投保人:吉林公司

被保险人:郭某

投保险种:人保健康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款)、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B款)

承保公司:人保健康吉林市分公司

理赔案件号:C2202260511000****

赔付金额:150000元

赔付时效:23天

赔案描述

(一)事故经过

2026年1月11日下午15时许,被保险人郭某在工作单位,被发现躺在管护站内床上处于昏迷状态。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被保险人为一氧化碳中毒,终因中毒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现场查勘与调查核实

案件受理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调查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实地走访核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事故原因核实。经现场查勘,事发时段室内门窗密闭、通风不畅,取暖设备产生的废气无法正常排出,导致一氧化碳持续积聚,最终造成人员中毒。现场无人为故意操作、刻意泄漏情形,无人工制造中毒事故痕迹,整体符合意外安全事故特征。

2.被保险人家庭及生活情况核实。经走访被保险人家属,被保险人郭某日常作息规律,家庭关系和睦,无家庭矛盾、债务纠纷、重大生活变故等情况;近期精神状态良好,无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无消极厌世、极端情绪表现,生活状态平稳。

3.自杀情形专项排查。经重点核查,被保险人生前无遗留遗书、无消极言论,无主动封闭空间、刻意接触有毒气体等主观刻意行为;近期无异常言行、无反常消费、无大额投保集中出险等骗保特征,可明确排除自杀、故意自伤导致本次事故。

4.工作管理站及单位情况核实。经对被保险人所辖工作管理站专项核查,站内正常使用煤气罐(瓶装燃气),无燃气泄漏、设备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管理站负责人及同事证实,被保险人在岗期间工作状态稳定,无消极怠工、情绪异常、请假离岗频繁等情况。本次事故为个人所处生活环境意外隐患导致,非工作场所、工作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既往健康状况核实。全面核查被保险人既往病历资料,确认无重大基础既往病史。

6.受益人及权益确认。授权人高某与被保险人郭某系原配夫妻,二人婚后无育子女。被保险人父亲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母亲健在。理赔授权委托书及保险赔款权益转让书中签字均为各当事人本人亲自签字手印,真实有效。

(三)责任认定

经全面调查核实,被保险人郭某一氧化碳中毒系居住环境通风不良、取暖设备隐患导致的意外事故,属于保单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不存在自杀、故意骗保等免责情形,与所属管理站设施及工作履职无关联,死亡情况属实。

案件特色

(一)本案例中,投保人为企业单位,投保人保健康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为员工提供工伤伤残补助金、失能护理金、工亡补助金等多重保障。在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身故后,商业保险的赔付有效弥补了基本工伤保险保障的不足,切实体现了企业为员工配置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价值和人文关怀。

(二)本次案件受理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围绕“意外还是人为”“自杀还是事故”“工作场所还是个人场所”三条主线,逐一开展家属访谈、邻里走访、现场查勘、单位核实、病历排查、受益人身份确认等工作。调查逻辑严密、取证全面扎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既有效排除了保险欺诈、自杀骗保等风险,也为快速准确理赔提供了充分依据。

(三)受益人认定清晰,权益继承关系明确,被保险人与配偶高某系原配夫妻,婚后无育子女;被保险人父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母亲健在。法定继承人关系清晰、单一,受益权属明确,权益转让手续真实完备,有效避免了理赔过程中的权益纠纷隐患,提升了赔付效率。

(四)案例启示,冬季是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高发期,单位和个人均应增强安全意识,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定期检查取暖设备安全性,防范此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企业为员工配置补充工伤保险等多层次商业保险保障,能够在意外发生时有效减轻员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发挥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险机构在理赔调查中应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精准识别风险、高效处理赔案,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家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