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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险火灾理赔案例

2018-07-18 1537 文章来源: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

1.赔案名称:某有限公司火灾理赔案例

2.承保公司名称:安华农险

3.赔付时间:2016-12-19

二、赔案描述

2016年11月9日,被保险人某有限公司厂房和仓储房发生火灾。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力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经走访和现场调查,并与当地消防部门沟通,初步确认火灾原因是电线老化引起,随即对现场受损房屋进行了详细的拍照勘查和记录。

1.承保情况:某有限公司,2015年6月29日在安华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险(属于银行贷款抵押保险,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保险期限2015年6月30日起---2018年6月29日止,一保三年。保险项目是该公司所有厂房和仓储房,共8座全部投保。保险金额为7001995.00元。

2.基本损失情况:1、彩钢厂房(582.06㎡):彩钢部分全部烧毁,钢结构部分70%过火,门窗全部烧毁。2、砖混房(仓储房202.99㎡)墙以上主体全部过火墙皮脱落、砖块疏松(窗沿以上部分),门窗、上盖全部烧毁,初步估损金额30万元。

3.损失核定情况:

(一)实际损失核算情况(钢构厂房、砖混仓储房屋):经与被保险人协商沟通并经被保险人同意由保险公司出面聘请专业施工建筑人员对此次火灾灾毁的房屋按实际损失预算(按冬季施工标准预算)金额为387778.87元。

(二)查账情况:经现场勘查和实际查账了解到受损两栋房屋账面金额分别为钢构厂房(586.02㎡)1012039.00元,砖混仓储房屋(202.99㎡)283078.00元。经与保单、帐、卡、实核对达到了账账相符、账单相符、账实相符达到了帐、卡、实三相符。确认属于足额投保,根据企业财产综合险条款“足额保险按实际损失赔偿”之规定,此次受损钢构厂房和砖混仓储房屋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免赔情况:根据企业财产综合险特别约定,对受损彩钢部分实施20%的免赔。即钢构房屋和砖混仓储房彩钢部分项目:1、屋面板30600.00元;2、墙面板35100.00元;

3、屋面彩钢瓦12870.00元;合计78570.00元;免赔额=78570*20%=15714.00元。

(四)残值部分:废品铁按1021.62元/T(白山废品收购价),经双方确认同意废品铁估算3T。废品价值为1021.62元/T*3T =3064.87.00元。

赔款计算:赔款金额=实际损失-免赔额-残值

=387778.87元-15714.00元-3064.87元

=369000.00元

三、案例特色

一是保险公司聘请了有十年经验的建筑专家,使保险理赔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证,保险理赔的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损失程度的鉴定也更趋专业化;二是在赔付火灾的情况下,做到了让被保险人、贷款机构以及本公司三方都对赔付结果表示满意;三是安华省公司财险部领导直接参与到案件中,对案件过程给予指导。

专家点评:本次火灾是2016年发生的比较严重的一次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由于保险公司及时引入第三方专家对案件进行公估鉴定工作,确保了赔案公平公正地顺利完成,给予了贷款银行信贷资金以保障,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也体现了保险公司重大事故面前主动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