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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服务
2018-07-18 1802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投保人:李女士;
被保险人:李女士;
受益人:法定;
承保公司: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
赔付险种:金生金世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赔付金额:50000元;
赔付时间:2016.7.4;
赔付时效:10天;
赔案编号:900****6138;
赔案描述:
李女士主业为服装商,经济条件比较好,于2015年6月24日投保了金生金世万险7万元,附加金生金世提前给付重疾保险5万元。
2016年4月上旬李女士因洗头时突然发现颈部好象有肿物,之后到当地医院检查,医生建议手术治疗,李女士还是不太相信,次日又到吉大一院进行门诊检查,在医生建议下住院手术治疗,术中病理仅提示有“左侧甲状腺非典型腺瘤”,术后病理才明确诊断为“左侧甲状腺微乳头状癌”。
2016年6月下旬李女士到公司申请理赔,并于7月初获得5万元的保险金。李女士事后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没想到自己会得癌,投保时也没将附加重疾保险额提高至与主险一致,虽然得了病但是发现的比较早,以后注意的话问题不大,至于保险获赔对其来说比较出乎意料,也因此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她将会向所有自己认识的人的推荐保险。
案例特色:
在应对风险的措施当中,重疾保险做为主险基本都属于消费性险种,附加重疾险多数为主险投资功能的附属品,可能客户投保时并不是为了重疾理赔,但也可能因此起到相应的防范风险的作用。
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环境因素等问题导致人们患病的机率增加,无论作为投资还是作为保障,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生活压力方面逐渐为人们慢慢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