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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2019-04-03 3770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报

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正式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次乱象整治工作旨在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乱象进行重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乱象整治工作倒逼保险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妥善处置潜在风险,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中介市场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中介渠道管控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整治工作包括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七方面。


《通知》明确指出,各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重点整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等六方面。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片面类比,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误导行为,也是此次保险中介机构整治乱象工作中应关注的一个重点。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内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重点整治7个方面,包括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合作;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客户投保界面是否由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代收保险费和转支付现象等等。


据了解,后续,银保监会将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平台以及其他平台如何参与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出台相关规定。


本次乱象整治工作分为自查整改、监管抽查和总结汇报3个阶段,时间分别为2019年4月-6月、2019年7月-11月以及2019年11月30日前。各保险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报告。


银保监会明确,各保险机构要确定乱象整治工作的牵头负责人,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银保监局要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已陆续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等,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