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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吉林分公司反欺诈典型案例

2022-11-09 906 文章来源:合众人寿吉林分公司

2019年9月29日,客户李某在合众人寿吉林分公司为其父亲投保“合众多多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万元,附加“珍爱幸福定期寿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2621.4元。保单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

2020年1月14日,李某来到公司客服柜面,称其父亲于2019年11月21日身故,现申请理赔。理赔人员初步审核申请资料后,发现被保险人仅在购买保险一月余后身故,同时发现投保险种保额严重不对称,报案日期距离身故日期时间较长等特征,怀疑该案件存在逆选择的可能性。

经与投保人初步沟通了解,其父亲投保前身体状况良好,从未有过因病住院或门诊检查的情况,保单是在此之前为孩子购买保险时认识的公司业务员,因其自觉父母年事已高,缺乏保险保障,故为父亲投保此险种。

2019年11月20日左右,其父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次日便身故,在此期间,因为事发突然,未前往任何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死后未进行死因鉴定,未报送公安机关。理赔人员发现死亡证明材料中死亡原因一栏只写了一个“正”字,问及情况时投保人表示可能是正常死亡的意思,其父去世后老家村里有专门委托代办身后事项的人,父亲的事都是她花500元钱委托他人办理的,具体情况不清楚,对父亲的死因至今不知。

对于该案存在的一个又一个反常态的疑点,理赔人员委托外包机构对李某父亲的理赔申请展开调查。经排查长春市、榆树市主要相关医院后,未发现任何阳性信息,榆树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也未发现任何既往报销信息。经过榆树市殡仪馆实地走访,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有死亡证明,就会开具火化证,不会问及具体原因。多方走访未果一度使案件进入停滞不前的状态。

理赔人员通过询问该保单业务员得知,该保单是其主动联系客户进行投保,投保时附加远高于主险保额的附加险是因为此险种无法购买低于10万元的保额,因其需要绩效考核才推荐给投保人,主险保额2万是由于被保险人家庭条件有限,故未过多购买。

看似通顺合理的投保流程总是让理赔人员存在一丝异常的感觉却又无从诉说,花费同等金额进行投保,因为经济原因仅购买2万元的重疾保险,却又大比例的投保无观察期限制的定期寿险,此投保计划的侧重点是否在此?

考虑此客户自述的家庭条件有限,理赔人员随即委托进行实地走访,探查其家庭状况,另外重点关注当地私立诊所、医院。经排查后获取到重大突破。

通过走访村内私立诊所医生,该村医表示:李某自2019年9月份就已经确诊为脑癌,在榆树市医院通过个人关系做的脑CT检查,后携带CT片找到村医希望得到治疗帮助。在被保险人身故前,一直是由该村医为其注射止痛针,最多时一天需要注射6-7剂止痛药,村医的家人同样确认被保险人在9月份就已经确诊患病。

调查人员随后立即再次前往榆树市医院,由于被保险人委托私人关系检查,所以前期排查收费系统时没有挂号信息,通过走访影像科最终排查到2019年9月1日在该院CT检查记录一条,明确记录占位性病变的情况。

经过层层抽丝剥茧,一起带病投保恶意骗保性质的保险金欺诈案件浮出水面。据此事实,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向投保人李某发送拒付通知书,本案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拒付解约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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