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1161 文章来源:天安人寿长春本部
2017年10月20日,客户庞女士通过单位投保天安人寿“团体意外医疗保险 ”,缴费期间1年,保险费98.00元,基本保险金额50,000.00元。
2018年8月5日,庞女士因意外导致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住院治疗。在接到报案电话后,天安人寿理赔人员第一时间与客户取得联系,详细为客户讲解理赔所需资料以及注意事项。庞女士在2020年4月2日痊愈后将理赔资料递交到天安人寿。接待人员第一时间将资料上传系统,经审核,庞女士出险事故符合天安人寿规定的保险责任范畴,5个小时结案,7个小时将理赔款31,610.01元支付到庞女士账户。天安人寿理赔做到了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当日支付的行业急速理赔时效。
庞女士收到理赔款后激动地说:“事故都发生这么久了,没想到理赔速度还能这么快速,天安人寿理赔认真、专业、负责的态度让我对保险有了全新的认识,你们是一家好公司。”
注:“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理赔流程,以生效保险合同及我司理赔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