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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吉林中心支公司以案说险——看清条款很重要

2025-09-25 79 文章来源:阳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

  【案情描述】

  近日,阳光财险吉林中支处理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车险理赔争议案件。客户王先生为其新购置的车辆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主险)后,自行加装了前后护杠及侧踏板。行驶过程中,因路面坑洼导致加装的护杠出现严重剐蹭损坏。王先生随即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经查勘核实,其保单未涵盖“新增设备损失险”这一附加险种。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的明确规定,未投保附加险的新增设备损坏不属于主险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依法作出拒赔决定。王先生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全险”应包含车辆所有损失,这也反映出部分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理解存在的普遍误区。

  【案例解读】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投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的认知偏差,具体可从三方面分析:

  “全险”概念误区:部分消费者易将“车损险”等同于“全险”,实际上车险保障需通过“主险+附加险”的组合方式实现,如新增设备、玻璃单独破碎等风险,需额外投保对应附加险。

  条款说明环节有待完善: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需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销售环节可能存在未以通俗化语言向王先生充分解释“新增设备损失险”的独立性与必要性的情况,导致其保障未能全面覆盖。

  投保流程信息提示需加强: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可能因未充分关注“责任免除”条款的逐项确认,加之部分销售场景中未充分主动提示附加险的适配场景(如车辆加装改装),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风险提示】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类似纠纷,现提示如下:

  条款细读:投保时请重点审阅“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赔偿处理”条款,清晰明确保障边界。例如,车辆涉水行驶、自燃等常见风险,均需单独投保对应附加险。

  主动沟通:若遇专业术语或理解模糊的表述(如“不计免赔率”“绝对免赔额”),建议向销售人员要求以案例化方式进行解释,并妥善留存沟通记录。

  按需加保:请根据车辆实际使用场景补充投保相应附加险。例如,车辆有加装改装的,可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多雨地区用车,可加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证据留存:请妥善保管保单正本、投保提示书、电子保单回执及理赔沟通记录,确保发生争议时举证完整有效。

  阳光财险吉林中支将持续优化投保告知流程,通过“条款可视化解读”“销售人员专业话术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透明度,与广大消费者共同构建诚信、高效、和谐的保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