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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寿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数据清理的工作通知

2020-12-11 1841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辖内各寿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将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规定的出台对保险代理人员真实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截止到2020年11月底,吉林省保险销售管理平台(简称“销管平台”)上寿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总数为213454人,其中今年新增人力为176274人,脱落人力为152982人。13月留存率为 26.74% 。同时销售人员投诉公司未注销工号案件日渐增多。反映出我省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还存在着人员注销不及时,平台数据更新滞后等现象。

在吉林银保监局指导下,为持续治理销售从业人员数据质量,保证销管平台基础数据真实有效,解决代理人合同未及时解除带来的隐患,遏制虚列人员套取费用等市场乱象,省协会决定开展寿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数据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数据清核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作,从下文之日起至2020年底为各寿险公司自查清理阶段。各公司依据实际出勤人员,清理销管平台上的人员数据。第二阶段工作,从2021年1月4日至1月31日,利用销管平台辅助进行从业人员数据清核工作。

  二、清理步骤

各公司以2020年10月30日数据为时点,该时点(含)前在销管平台注册认证的所有销售从业人员,要在2021年1月4日至1月31日期间,通过手机登录销管平台APP进行人脸识别和点击签到,人脸识别频次为每10天一次,共计3次;点击签到为每个工作日1次,共计20次。

  三、结果处理

一是考核期内人脸识别次数少于2次或点击签到少于3次的,公司应予以清退注销;二是人脸识别次数少于3次或点击签到次数少于10次的,公司需列明人员清单,分类逐一说明情况,与清退注销人员情况一并于2021年3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协会。对统计结果及各公司清虚的工作情况,省协会将以专题形式报告吉林银保监局。

 联系人:娄钧龙:85000320  

  陈 曦 : 85000311 邮箱:553451244@qq.com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