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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吉林分公司关于防范保险欺诈的风险提示

2026-04-07 13 文章来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机制,不仅能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多安全感,而且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保险欺诈这一毒瘤却严重侵蚀着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广大诚实投保人的利益,破坏社会的诚信体系。近年来,保险欺诈手段不断“升级换代”,手段变得更加专业和隐蔽。为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社会公众反欺诈意识,近日,平安产险吉林分公司发布保险欺诈典型案例,披露其隐蔽手段与严重危害。

远超正常驾驶者的平均出险频率

  案例:张某(化姓)因对某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不满,遂向保险公司提出投诉。保险公司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多处疑点:其车辆维修报价明显偏高,且近三年内出险达20余次,远超正常驾驶者的平均出险频率。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具有汽车维修厂从业背景,并6次以投诉施压获取赔付,存在“碰瓷”骗取保险赔款的嫌疑。

用“碰瓷”手段让对方车辆全责

  经保险公司联合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张某与其同伙王某(化姓)长期作案,趁其他车道车辆变道时故意制造碰撞事故,使对方车辆被认定为全责,从而骗取保险公司赔款。二人通过此类“碰瓷”手段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83万元。

  案发后,张某与王某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保险事故,构成保险诈骗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退赔保险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平安产险吉林分公司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是守住诚信底线。保险的本质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风险共担机制。消费者应依法合规行使保险权利,不得滥用保险制度谋取非法利益。一旦被认定为欺诈,不仅需退还赔款,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二是警惕“黑中介”诱导。部分非法“代理维权”“理赔代办”机构或个人,以“帮您多拿赔款”为名,诱导消费者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甚至参与骗保。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保险欺诈的共犯,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三是合法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若对保险公司处理结果有异议,消费者可通过监管投诉渠道、公司官方投诉通道、调解机构或司法途径依法维权。切勿采取威胁投诉、伪造证据、制造事故等方式施压,此类行为极易逾越法律边界,得不偿失。

  四是共建诚信环境。打击保险欺诈不仅是保险机构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者如发现疑似骗保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或保险机构举报,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